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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以产顶进)税收政策,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   两个月前,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将钢材的出口退税由原来的13%下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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